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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行名称登记,可以防止他人使用其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其商业信誉,侵害其商业利益。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该企业即享有使用权,并产生两种法律...
企业更名,以原企业名义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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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护企业名称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 它们从不同角度保护企业名称权时,构成了完整、全面的保护企业名称权的法律体系。 1、《民法典》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当然;企业名称具有商业价值,侵犯企业名称权一般会造成企业财产损失,被侵权人有权要求赔偿。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企业名称登记机关; 通过行政手段,处罚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行为。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侵权、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扣缴营业执照等。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名称权是指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等组织使用自己名称并依法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有权使用、转让自己的名称。名称权是公民以外的各类组织体依法享有的权利,不能为姓名权所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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