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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下抵押权人有哪些权利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
在设定抵押权的时候,它有一个登记生效的主意。这样有一个原则,还有一种是属于登记对抗的这样一个原则。所谓登记生效的原则主要是针对于不动产,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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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在其财产设定抵押后,仍享有对抵押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行使上述权利要受到已设定的抵押权的影响:(1)抵押人在一般情况下仍然收取抵押物的孳息,但债务履行期届满,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自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2)抵押人的处分权①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②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3)抵押人的出租权①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②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解释第63条规定:“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押权人就可以处置。
债权抵押贷款,是将债权当做一种物品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从而换取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因为债权关系到债务人的履行能力,所以金融机构在放贷时一般会慎重审查债务人的对债权的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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