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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回避。 2、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3、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二、当事人...
1、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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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权利和义务: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2、申请回避的权利。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4、进行辩论的权利。5、请求调解的权利。6、自行和解的权利。7、提起上诉和申请撤回上诉的权利。8、申请再审的权利。9、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10、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11、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退的权利。1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1、必须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权。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庭纪律进行诉讼活动,服从审判人员的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3、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才具有效力。 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料。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很多法律方面的义务,建议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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