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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权利和义务: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3、被告有承认...
为保障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及时地审理案件,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诉讼权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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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如下: 1、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凡属一般代理的当事人应当出庭参加诉讼活动,属特别授权的当事人本人可不出庭,由代理人代为诉讼。 2、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申请执行。 3、当事人的代理人(凭律师证)在庭前可以查阅本案有关证据,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的办法依法律规定。 4、审判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二)按照人民法院管理规定,案件主审合议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实其请求成立: (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赠送的财物、或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的,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6)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辩护人为本院原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职不满两年的,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提出异议,请求合议庭对其代理资格予以审查,通知其回避。但在刑事案件中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认为审判人员有违反回避规定应当回避而不予回避的,有权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四)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双方可以自行和解后申请撤诉。 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有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委托人(当事人)有权解除双方委托关系。
民事诉讼被告的权利有: 2、有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撤回诉讼请求的权利。 3、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5、有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 6、选择调解的权利。 7、自行和解的权利。 8、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 9、对允许上诉的一审判决和裁定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10、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11、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12、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义务有: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2、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 3、必须履行生效的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为保障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及时地审理案件,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承担以下诉讼义务;(一)诉讼权利1、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4、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文书的权利;5、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6、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要求重新鉴定、勘验、补充调查的权利;7、有进行辩论的权利;8、有请求法庭支持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9、有查阅庭审笔录并申请补正的权利;10、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予以承认或反驳提起反诉的权利;11、有提起上诉的权利;12、有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权利;13、在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内有申请再审的权利。(二)诉讼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3、提供证据;4、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5、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二、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1、当事人应当围绕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不提供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2、提供书面证据,应按时间或种类依次排列编号,并用标准A4纸装订整齐。3、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4、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取的证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但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线索。经人民法院调查,未能收集到的,仍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5、在有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6、提供证人或证人证言的,应当说明证人的基本情况及住址、联系电话。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并预付证人出庭作证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补偿等费用。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由提供该证人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7、有证据证明持有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8、当事人举证要求是,不得伪造、隐藏、毁灭证据,不得指使、贿买他人作伪证,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其他注意事项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秉公办案是法院的职责。为促进人民法院廉洁执法,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特向诉讼当事人提出下列遵守的事项:1、不准以任何方式向法院干警行贿、送礼和请吃。2、不准为法院干警购置物品。3、不准自己或委托他人向法院干警说情。4、不准为法院承办人员和有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5、不准贿买他人作虚假证明。6、不准诬告陷害法院干警。当事人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建议所在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没收行贿钱物,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诉讼当事人如发现法院干警以权谋私、受礼吃请、索贿受贿、枉法裁判、欺压群众等问题,要及时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或有关部门揭发控告。上述事项,也适用于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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