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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行政主体的行为或者不作为或者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
1、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2、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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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诉讼案中原告有如下权利:1、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有选择管辖权的权利,在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行政案件的时候,原告有权选择向其中一任何一个提起诉讼的权利。3、有申请回避的权利。4、有利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5、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6、起诉后有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7、在诉讼中经过法院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8、有权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查阅补正庭审材料。9、有权提出上诉和撤回上诉的权利。10、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11、有权申请证据保全,延长诉讼期限的权利。
原告的诉讼权利包括以下几方面:(1)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有选择管辖权的权利,在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行政案件的时候,原告有权选择向其中一任何一个提起诉讼的权利。(3)有申请回避的权利。(4)有利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5)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6)起诉后有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7)在诉讼中经过法院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8)有权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查阅补正庭审材料。(9)有权提出上诉和撤回上诉的权利。(10)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11)有权申请证据保全,延长诉讼期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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