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城市维护建设税属特定目的税,是国家为加强城市维护建设、扩大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来源而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它的计税依据是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城建税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它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从1985年度起施行1994年税制改革时,保留了该税种,作了一些调整,并准备适时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和改变计征办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两档,具体为: ①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②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的,税率为5。 (2)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3)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特定目的税,是国家为加强城市维护建设、扩大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来源而征收的附加税。其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换句话说,只要纳税人缴纳这三项税款,他们就应该按实际缴纳的三项税款计算缴纳城市建设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92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2,041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