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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城建税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规定,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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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同时缴纳;二、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相对简单,计税方法与二税基本一致。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根据财税200525号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施免税退税办法后,经国家税务局正式批准的当期免税增值税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经营活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城建税没有起征点只说,凡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规定是:现在城市维护建设税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市区为7%,县和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计算方法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适用的城建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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