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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情况决定是否立项或向国务院提出立项的建议。项目批准后,中国政府代表与受援国政府代表签订立项协议。...
对于受援国提出《指导目录》以外特殊需求货物的,商务部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增加对该货物的专题政策评估和技术评价,并根据评估和评价结果决定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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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援外物资项目采购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商务部应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被选定为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供货企业或货代服务企业的,选定结果无效。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弄虚作假,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二)相互串通,谋取非法利益;(三)中选企业或候选企业在采购承诺有效期内实质性变更承诺;(四)以其他不正当行为扰乱采购活动秩序。
参与援外物资项目采购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商务部应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被选定为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供货企业或货代服务企业的,选定结果无效。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弄虚作假,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二)相互串通,谋取非法利益;(三)中选企业或候选企业在采购承诺有效期内实质性变更承诺;(四)以其他不正当行为扰乱采购活动秩序。
配单单位应当根据援外物资项目政府间协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成果文件的基础上,根据《指导目录》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原则编制供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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