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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或供货企业、货代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整理、妥善保存相关项目资料。在货物对外移交后1个月内,向受托管理机构提...
援外物资项目的配单,是指编制援外物资项目供货清单、货物参考价格和项目概算,并提供配单工作报告的经济技术咨询活动。商务部应当在具备以下条件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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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负责援外物资项目监督管理和相关资金管理,处理有关政府间事务,并委托有关机构(以下简称受托管理机构)对援外物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进行管理。驻外使馆(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协助商务部办理有关政府间事务,负责援外物资项目实施的境外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商务部交办的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中有关具体事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项目,且符合条件的企业仅有1家;(二)采用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送达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效投标或参与竞争性谈判的企业仅有1家;(三)需要由项目原实施企业或供货企业继续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否则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或增供货物金额较小、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四)涉及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等紧急项目,无法按正常程序组织招标和竞争性谈判;(五)对外工作特殊需要。
受托管理机构在组织援外物资项目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时,应当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承担评审工作。评审专家库专业类别不能涵盖的项目,评审方式由商务部决定。受托管理机构在组织援外物资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时,应当委托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承担评审工作:(一)具有5人以上与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熟悉援外物资项目管理制度的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二)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三)和(四)项规定的条件。参与项目采购活动的单位或其员工,不得承担该项目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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