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您法院开庭后丢失证据正种情况,一般交个法院的不会是原件,原件在当庭展示质证后,你就该自己拿回来。如果不是原件丢了,你可以再补充递交。
1、被告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因为证据涉及商业秘密,在举证限期内提交证据困难,法院可以审查后适当延期。《证据规则》第36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然后再向法院申请依职权调查收集。最好要申请延期并得到准许,即使在延长期内没有收集到该证据,也可作为新证据。 2、不知此案涉及何种侵权之诉,如果不属于《证据规则》第4条的八项举证责任倒置的侵权案件,那么原告一直没有提交证据,那么被告完全可以不同意质证,那么此证据失权,不具有证明力,被告就无须反驳了。《证据规则》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3条规定: 1.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2.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补充新的证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22人已浏览
221人已浏览
618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