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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间接损失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可预测利益,不是受害者现有财产的减少或损害。最重要的是暂停损失。间接损失也可以赔偿,但需要在合理范围内。...
交通事故中间接财产损失的依据: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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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间接损失,是指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得利益因侵权而未得,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道路交通赔偿案件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几个常见赔偿请求包括:停运损失、养路费、保险费、运输管理费、减值损失。关于停运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已经明确: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关于减值损失。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减值损失客观存在,减值损失是否应当赔偿,应当具体分析。首先明确减值损失,从质的角度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的直接损失。是否应该赔偿,具体要从量上考虑:如果只是一般的轻微碰撞,因为价值较小,影响不大,而且通过修理或折价赔偿可以弥补损失,不需要考虑其减值,否则徒增诉累。但对于重大碰撞,受损后其减值明显,且价值较大,如果损失被法律抛弃,则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应予赔偿。
交通事故中的间接损失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例如,受害者的车辆正在损坏,导致无法进行运输经营活动的损失。间接损失是因侵权而得不到的损失。
参考如下,让对方提供证据。 (二)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法律依据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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