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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因劳动者的过失而解除合同的情况有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因劳动者的过失而解除合同的情况有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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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具体是什么原因,如果是以下原因,用人单位就能以劳动者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三)项、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为严重失职,造成质量问题,致使用人单位遭受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劳动者适当赔偿部分损失。因此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只要提供了劳动,就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结清工资与赔偿损失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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