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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
受工伤,是否解除劳动合同你有决定权,厂方无权解除,工伤的有些赔偿项目是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才产生的,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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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完毕之后,达到十级及以上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受伤职工离职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赔偿中的赔偿款是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给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给付。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1、职工发生工伤的,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工资由用人单位承担。没有工伤保险的,工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2、《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3)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4)安装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残疾补助金和一至四级残疾职工每月领取的残疾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一)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残疾职工每月领取的残疾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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