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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居住证积分的入籍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持有市居住证(2)男性55岁以下,女性50岁以下(3)在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4)没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成都积分入户申请资料-申请积分入户的5项资料: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书》2、申请人有效期内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3、劳动(录用)合同或注册地址成都市公司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注册证、社会组织注册证等)4、社会保险参加保险缴费证明资料5、合法居住证明资料。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申请积分入籍时,申请人不得伪造、伪造或使用伪造申请资料,确认后,取消当次申请积分资格,2年内不得受理积分申请的入籍者,取消注册,返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户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九条积分标准分数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一)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二)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四)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第十条申请人在居住证签发地区(市)县政府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请积分入户。第十一条申请积分入户的,除提供第六条积分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符合第九条条件的相应认证材料。第十二条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第十三条积分结果公布后10日内,市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根据符合标准分数的持证人入户申请,按照积分顺序排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和居住年限依次排名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确定入户名单,并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5天。第十四条申请人或者其他公民在居住证积分结果公开的,积分入户名单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书面申请复核,实名举报或者投诉。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受理审核申请,举报或投诉后,组织市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纠正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并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公布户籍名单。第十五条符合积分的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公布的入户说明提供相应材料,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在当年11月30日前办理户籍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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