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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离(退)休证(原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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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办理地点:高新区天府三街ICON大源国际中心A3栋3楼85339319天府新区天府人才发展中心6189635锦江区成都南三环路2段901号8625426/86625427青羊区成都鼓楼北三街2号86254925金牛区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1单元2-2室87705570武侯区武侯区武侯区武侯区五科西武路360号西部智谷B区85057886成华区成华区建设路52号84360602龙泉驿区龙泉驿区长柏路248855551青白江区青白江怡湖西路118青白江区培训科8368046/83666677736新都区新都区玉英路788号政务服务中心C区二楼人才交流中心83994761、8939625温江区成都温江区五环广场7号楼三楼人力资源服务大厅8276676新都区玉英路7888五楼61929054彭州市彭州市回龙西路18号彭州市政府第二办公区8楼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83886260邛崃市邛崃市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邛崃市凤凰大道168号)88793300崇州市崇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永康东路385号)82203533金堂县金堂县政务服务中心(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号)8497157大邑县金百镇邑新大道192号8222798蒲江县鹤山街道办工业南路16号人才交流中心85595新津县玉津镇瑞道路146号8255577办理流程:(1)选择落户地点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2、申请人无住房,但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直系亲属住房所在地申请;3、申请人无住房,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2)选择所需材料(3)落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认证。取得《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后,带材料到落户地公安认证中心申请。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通知显示,“为应对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市出台了灾后购房入户政策有关规定。现灾后重建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使户籍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现就完善购房入户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 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三、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在本通知正式颁布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以前颁布的相关文件,涉及购房入户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以上是成都户口购房入户需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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