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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7条规定了免予刑事处罚与非刑罚措施,其前提是“犯罪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即免除处罚针对的是犯罪、免除的是刑罚。 而《刑诉法》第1...
根据《刑法》第390条第2款的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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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减轻和免除的情形如下: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即免除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法律规定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才可以免除,不过法院也可能裁定延期缴纳或酌情减少,需要具体结合案情。
以下情形可以或应当免除处罚: 1、根据《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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