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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工工龄如何计算

2021-11-14
如何在员工档案中确定工龄1、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时间。入伍时间从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已经转业到当地工作的原军队干部也按照这个规定执行。二、工人的工作时间。《劳动部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订草案的决定》明确规定,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企业工龄,工人参加工作的时间应为一般工龄的起始时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型经营机制条例》实施(1992年7月23日)前招收的,以劳动者第一次参加工作时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的审批时间为认定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型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后至2008年1月1日,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或企业办理录用手续之日为认定依据;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招用劳动者的,以用工之日为认定依据。3、《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农村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规定,农村知识青年参加工作时间从农村插队之日起计算。档案中必须有审批材料或能够找到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四、工人参加普通高校考试上学后重新派遣的,参加工作时间如何确定?正式工作以招聘时间为准;合同工或长期临时工,根据《关于如何确定合同工或长期临时工毕业分配后参加工作时间的函》(劳动干部局〔1983〕14号),参加工作时间应从毕业分配后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员工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的认定,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档案记录和认定事实为依据,准确核定。根据劳动部1953年1月2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草案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第三十八条,一般工龄是指工人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可以看出,参加工作的时间应该认定为员工参加劳动并获得工资收入的时间。在实践中,他们在办理招聘手续后并没有立即上岗,而是参加了企业安排的上岗前培训,然后上岗从事有工资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应该将有工资的工作开始之日认定为参加工作时间,并开始计算工龄。档案中一般以第一份工资评级表中标明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大学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按毕业分配后到单位报到之日计算。

相关法规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条到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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