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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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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个约定也存在一个缺陷,即只是做了这样一个约定但没有办理房屋产权人变更手续的话,这个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对第三人是没有约束力的,也就是说她可以不通过你同意独自把房子卖掉,你不能以你不知情为理由要求第三人返还房屋。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存在抵押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需要解除抵押才能进行房产分割。
可是我还有些不明之处. 1.对于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但是房产证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婚前没有签订出资协议,只是双方口头说明,且没有第三方见证人的情况下说明个人的出资比例.这个口头说明是否有效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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