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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离婚时必须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一是保障离婚自由;二是反对轻率离婚。 《婚烟法》 第四章离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
处理离婚时,必须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等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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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基本原则,如下: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国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工作。
(1)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一般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3)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女方、子女利益,考虑财产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根据法律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而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时应当做到: 其一,当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就有关股份发行的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其中,包括公告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等。 其二,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其三,发行的同种股份,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应当是相同的。 风险提示: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资本而进行的出售和分配股份的法律行为。根据股份发行时公司所处的阶段不同,股份发行可分为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两种类型。设立发行,是指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筹集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新股发行,是指公司成立后在注册资本的基础上再发行股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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