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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1、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4个月...
①怀孕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异位妊娠的,给予产假30天;怀孕三个月以上,自然流产七个月以下的,给予产假45天;②怀孕三个月以下,药物流产或吸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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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增加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的7天符合本条例的生育规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了60天的产假,配偶享受了15天的护理假期。假期发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一)产假期限 1、基本假期:90天。其中产前假(预产期前)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2、增加假期: (1)难产(如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 (2)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1)晚育(24周岁以上的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2)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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