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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间,房产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如果这是婚前全款购买的且登记购买人的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对方不能要求分割; 2、如果这是婚前购买且有贷...
没有区别,写一人名和写两人名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点: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即夫妻双方自领榷结婚证》之日可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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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卖就要看实际的情况。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的情况下,部分共有权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2、例外的情况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对财产的处分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3、一般来说,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应以购房人是否系善意、有偿作为判断未经夫妻双方同意一方擅自卖房合同效力的条件,只要购房人要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同意,该合同有效。那么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与卖房的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是第三人存在重大过失或是是以不合理的低价购买,另一方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进而追回房屋。
夫妻财产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一般不是共同财产。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房屋由一方全额购买,双方同意该财产归共同所有,或该财产由双方共同财产购买。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无论钻戒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钻戒作为女方的个人专用生活用品,钻戒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另外钻戒可视为男方对女方的合法赠与,离婚钻戒无需分割,归女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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