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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行政复议听证权利义务告知的解释,行政复议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听证: (一)案件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 (二)案件涉及人数...
《行政复议法》并未专门规定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并且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式进行。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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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行政复议听证剧本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已查明的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理由和依据; (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四)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权利; (五)提出听证申请的期限、申请方式及未如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 (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日期,并且加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印章。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未如期提出书面申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组织听证。
过程 听证书记员: 一、核对听证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他行政复议参加人)身份 二、宣布听证纪律: 1、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2、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照相; 3、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听证参加人不得退场; 4、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5、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6、关闭通信工具。 (向听证主持人报告听证会准备就绪) 听证主持人: 一、宣布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名单。 二、宣布听证会开始,案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案)。 三、在听证活动中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享有以下权利、义务: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权利是: 1、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 2、可以委托l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 3、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4、听证结束前作最后陈述. (二)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听证纪律; 2、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的询问,如实陈述; 3、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4、申请人可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四、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权利、义务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五、听证顺序 第一阶段: 1、申请人就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 2、被申请人就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依据进行答辩; 3、第三人就有关事实和理由进行陈述。 第二阶段:听证主持人归纳案件争议焦点,被申请人举证,申请人、第三人也可对自己的主张提出证据,进行质证。 第三阶段:辩论(开始辩论,顺序: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第四阶段: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作最后陈述 六、宣布听证结束(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在听证笔录上签字)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纳税人发现政府官员违法的话是可以行政复议和听证的,因此,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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