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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项资金罪立案标准

2021-12-05
骗取国有资产没有特殊罪名,关键是看后续行为。据说他们自己有贪污罪,以单位名义私分国有资产罪。套取国有资金构成贪污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国家工作人员套取国有资金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2、侵犯公共财产,具有刑事违法性。3、主观方面有犯罪意图。4、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套取国有资金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侵犯的直接对象是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2、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3、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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