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
业主发现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提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者临时会议审议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村民委员会的任务包括以下内容:(1)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2)调解民间纠纷;(3)协助维护社会治安;(4) 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5)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经济;(6)管理本村土地等集体财产;(7)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八)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9)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党章》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同时第三十条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一、因公辞职。是指担任领导职务主要是担任选任制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章程的规定,向任免机关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二、自愿辞职。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愿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是领导干部的一项权利,也是健全正常的退出机制,实现干部能上能下的一条重要渠道。但是党政领导干部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满一年;正在接受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等情况的,不得辞去领导职务。 三、引咎辞职。是指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是担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对本人失职失误的一种主动追究。《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九种情形和程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228人已浏览
1,107人已浏览
4,773人已浏览
2,2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