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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贷款用途主要是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农业贷款或者是项目贷款等,根本就没用用途为偿还股东借款这么一说。...
不需要,合同原件你是必须要单独归档,你如果想更清楚的表达业务内容,你可以复印此笔业务的相关内容页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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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的出借人最好与借款人约定借款用途,以保证借款资金的安全同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追究恶意借款人刑事责任。 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对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换股东后贷款仍由目标公司来还,因为股权转让仅仅是股东权利的变化,不影响公司对外权利义务的变化;如果以前的贷款。是有限公司以前的法人代表和股东作出的决定和决策签署的贷款协议。那么有限公司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以前的银行贷款和担保,原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当然还有责任。如果这笔贷款造成巨大损失。可能还要追究原法人代表和股东的刑事责任。
1.股东变更后发放贷款原股东在一般情况之下是不会担责的,股权的转让随着权利义务的转让。公司贷款是公司担责,股东不担责,但是如果是个人独资则除外。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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