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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倒闭无固定合同员工应当按照其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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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来补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依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1、公司关闭或倒闭的,公司除应当向员工支付正常的工资外,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破产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支付工资及补偿金等。 2、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员工可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工作一年的,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平均工资。 3、公司破产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支付工资及补偿金等。如果公司不支付补偿金,员工可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胜诉后可以直接拿着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破产,无固定期限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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