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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
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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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所、民政局、公证处对你的答复都没有错。按照你们离婚时的协议,在离婚后,房子由你和女儿共有。由此可见,向你女儿赠与房屋的只是你前妻,而你没有赠与。既然你不是赠与人,当然你就无权起诉撤销赠与。同时,即便是你的前妻也无权起诉要求撤销,赠与行为已经成立,不可单方撤销。 要想把你与你女儿共有的房屋产权变为你一个人所有,只有通过买卖的方式实现。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房产证上是你丈夫的名字,但应当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1、房产证还是他人名字:这房子在法律意义上就还是他人的财产。2、原房主已经过世:事情很麻烦了。你应当尽快找到原房主的所有继承人,让他们协助你办理过户手续,程序是:原房主的所有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后,带上原房主的死亡证明、房产证一起到房子所在地房管局办理过户。3、如果以上人员中有人不协助办理,你只能持原购房合同到法院起诉他们了,不过时间太长的话,过了诉讼时效期间能否胜诉难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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