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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票据关系中,存在着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那么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的区别有: (1)应主要承担票据债务的人为主债务人,应对票据债务及其他债务人为...
在票据关系中,存在着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那么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的区别有: (1)应主要承担票据债务的人为主债务人,应对票据债务及其他债务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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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承担票据债务的人为主债务人,应当从债务人的票据类型不同,票据与主债务人之间存在不同的汇票关系。如果汇票是不必承兑的汇票或应承兑但不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主债务人;如果是已经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主债务人。在本票关系中,除主债务人外,票据关系中的其他债务人为主债务人。(2)主债务人与从债务人的区别在于,除了票据流通结束时正确支付外,在票据追索中,只有票据的主债务人清偿票据债务,才能完全消除票据关系;从债务人清偿债务,一般只能部分消除票据关系。因此,主债务人也可以在最终债务人票据时效制度中将承兑人或出票人的票据时效规定为最长时间,主要原因在于主债务人的原理。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主zhàizhǔ[creditor]把钱借给别人收取利息的人;放债的人[1],是欠债者对应关系的人来个类比,债就是金钱(处相亏欠关系的),而它(那笔钱)的原拥有的人就称为“债主”了
票据从债务人是债权关系中承担次要债务责任的人,在票据上为第二性付款责任人。如已经承兑的汇票的出票人、参加的承兑人、保证人等。他们在债务关系中负有连带的支付票据款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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