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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以举证责任倒置为例外。实际施工人应对其具备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权利,即工程款代位求偿权成立的基础法律关系承担举证责...
挂靠工程款纠纷举证责任,一般由施工人承担,但施工人已经对基础法律关系的成立完成了证明责任后,发包人和承包人结算的事实已经查明的情况下,对“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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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工程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返还工程款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所以在挂靠人未足额结算工程款的情况下,挂靠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可以以被挂靠人及发包人为共同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发包人负有证明其是否已付清工程款的举证责任。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碰到由于发包方的原因而使挂靠者未能及时收取相应获得的工程款的情况。对此,挂靠者能否要求被挂靠者给付工程款,应该分情况而论。1、被挂靠者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若能认定两者的关系为挂靠关系且被挂靠者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则挂靠者可以要求被挂靠人给付工程款,但是所要求的数额必须在被挂靠者已收工程款的范围内。2、被挂靠者未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若能认定两者的关系为挂靠关系且被挂靠者没有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则挂靠者不能要求被挂靠者给付工程款。《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我公司与一家私营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合同(工程是项目经理牵线联系的)合同签订后由项目部经理全权负责组织施工(公司给项目部经理签订了承包协议书并出具了授权委托),项目部经理以项目部的名誉给第三方签订劳务合同,(所有印章均未得到公司认可,属私刻)第三方施工完后未得到工程款,就起诉了公司。目前业主单位和项目部经理已经不知去向,业主项目合伙人的土地为向政府租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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