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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空置的拍卖房,通常第一次拍卖保留价就是评估价。如被人占用按现状不交付拍卖的房产,第一次拍卖保留价可以按评估价下浮不超过20%。每次拍卖流...
人民法院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拍卖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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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八条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参照百分之二十,
破产拍卖的前提是破产。破产是指债务人未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有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审理,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公平向全体债权人清偿债务人全部财产的程序制度。破产拍卖实际上是将破产财产中的非金钱财产转化为金钱财产的一种变价方式,是反映破产财产以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其财产价格并出售给出价最高的买方的一种特殊买卖方式。拍卖动产应当在动产所在地、法院所在地或者委托拍卖市场进行。有价证券上市拍卖,证券交易市场进行。拍卖房地产,一般应在证券交易所开设的证券交易市场进行。破产拍卖委托清算组单方面确定价格更合理。由于拍卖物的出售价格是通过社会评估来确定的,以便更多的人参与应购,使破产物的价格得到合理的评估。
债权人可以参加拍卖。如果拍得房产,照样支付拍卖款,但可以将法院判决的债权抵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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