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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的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必须具备村民资格。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
未经批准占地建房,均属于违法占地行为。以下规定供您参考。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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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宅基地新政策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团体内流通。依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实在含义上的产业,仅仅一种运用权,拥有权归村团体。宅基地既不能销售,也不能承继,但能够在本村团体内流通,经过土地处理部分依法赞同,发放证件。 2、由于我国施行城乡二元系统,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承继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团体的财物。 3、由于乡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联系,有些人不情愿“农转非”,乃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而从详细的家庭的视点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宅基地运用权人依法对团体拥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运用的权力,有权依法运用该土地建造居处及其隶属设备。宅基地运用权的获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处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则。
新政策主要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对于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政策,第二种是对于转让买卖的政策。第三种是国家的一些优惠政策。第一,在新政策里面,农民可以退出三权。1、在农村最重要的三个权利分别是房屋的所有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的经营权,这三个权利分别对应着农民对于自己房屋的居住权,还有整个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的权利和利用土地来进行生产经营的权利,所以这些权利都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现在社会不断的发展变化,很多农民不需要在农村居住,或者是在农村从事经营活动。2、此时因为这个权利也是没有什么用的,所以国家规定了,如果这个权力可以交给政府,也就是说自己主动让出这个权利的话,那么是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金,可以用于自己的养老或者是其他的生产经营都可以。第二,在新政策里面,农民的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1、在我国农村的宅基地是可以自由买卖的,但是在买卖的过程当中,必须要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才可以,否则这个买卖在法律上是不作数的。第一个就是主体必须进行变更登记,也就是过户,否则房屋的买卖合同就算签订了,所有权也没有发生转变,尤其是对于宅基地来讲,必须是要过户的,没有这个手续就没有真正的买卖成功。2、而且要注意主体的问题,如果是城市居民或者是其他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话,想买这个宅基地是不可以的,如果非要买的话,必须要把户口先迁入宅基地的所在地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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