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未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合同不因此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
抵押合同并不因未登记而无效,除非存在效力性强制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能注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主债权消灭; (二)抵押权已经实现; (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相关延伸】 问:哪些抵押合同无效? 答: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物不特定的;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主合同无效的;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
房地产抵押未登记,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权需要登记后才设立。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房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如果没有其他合同无效的事项,抵押合同也是当然有效的,只是抵押权未生效。 《物权法》第15条对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作了原则性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物权法》第185条第1款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该合同并未直接产生抵押权这一担保物权,而是必须与登记结合,才能设立抵押权,如房地产抵押应当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权才生效。但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所以房地产抵押合同因为没有办理登记,抵押权并没有产生,但是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成立时即生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8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