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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1、合同条文不完整,不严谨。2、对一方过于苛刻的要求。3、承包商对业主的经营状况了解不够。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可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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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合同是以当事人相互配合以编造文件的方式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黑合同”往往更能体现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由于这种意思表示可能掩盖着利益输送、偷税漏税、不正当竞争等非法目的。
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有: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风险; 2、发包人拒不支付价款的风险; 3、发包人不按约定提供材料、场地等风险。
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下列三种情形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合同,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出现几份协议的情形,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目前建筑市场属于买方市场,不少建设方利用自身地位优势,对施工方提出各种苛刻条件,而施工方为了获得项目施工,不得不忍气吞声,签订不平等的黑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建设行政部门提交施工招投标书面报告,否则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因此,当黑合同因不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法备案的情形下,当事人签订白合同备案,以便取得施工许可证。此为后期可能发生的纠纷种下了隐患。 实务中黑白合同的产生具有不同原因,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对黑白合同的认定与处理一般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基本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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