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产区酿酒葡萄种植区及其周边五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建材、制药、采矿、规模养殖以及产生重金属排放等对土壤、水质、大气造成污染和对葡萄产业发...
在产区内种植酿酒葡萄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取得由自治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贺兰山东麓酿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葡萄基地登记证明,并建立酿酒葡萄品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取得专用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和个人,有权在其种植、生产的产区酿酒葡萄和葡萄酒的标识、标签、说明书或者广告上使用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出租、出借或者买卖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不得擅自改变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的表述方式、标识、字体、图案或者颜色。
产区内建设葡萄酒生产企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选址符合国家标准;(二)有一定规模的自建或者联建的酿酒葡萄种植基地,使用产区酿酒葡萄做原料;(三)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具备可追溯性;(四)具有一定的酿酒生产规模,并保持正常生产;(五)具备葡萄酒生产工艺所需要的、与生产能力相配套的生产设备和废水处理设施;(六)具备符合生产、质量控制要求的检验设备和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自治区鼓励产区内的酿酒葡萄种植企业和种植大户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土地流转方式,开发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的酿酒葡萄种植基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66人已浏览
1,237人已浏览
667人已浏览
2,6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