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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有权继承遗产,如死者未留遗嘱,则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权继承遗产,如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同意继承人之一继承全部遗产,则...
儿子死在父母前,由这位儿子的子女,也就是被继承人的孙子、孙女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孙子、孙女是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代位继承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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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母亲的自书遗书推定为自书遗嘱遗嘱确定有效。房屋分割有多种方式。那种方式比较合适? 1、房屋是儿子出钱买的,又“俩老决定房屋均给儿子**所有”,分割遗产时,女儿们无异议,女儿每人又多分了两万元。所以房屋全部由儿子继承。 2、房屋是父母给儿子出钱买的,儿子应按出钱比例享有部分房产。父母的工龄折扣部分享有的房产才算父母的遗产。 3、母亲在房产中的1/2由儿子继承,母亲继承老伴的1/4遗产部分也由儿子代位继承,儿子本身也继承父亲1/4遗产。儿子又长期服侍父母,尽到主要义务,可以多分一点,又是儿子出钱买的房屋。所以儿子可占到3/4以上房产,房屋不便分割,女儿只能得些补偿。 4、儿子买房的钱(2万元)从房屋估价(8.8万元)中扣除。剩余部分按上述方法继承分割。又因女儿每人已经多分了两万元,不再另行补偿。
父母有两儿子房子应平均分配。父母双亡房子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赠协议、遗嘱以及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若父母对于房产没有留下遗赠协议、遗嘱以及遗赠抚养协议的,应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儿子工伤死亡赔偿费由父母来继承儿子因公受伤,后因其他原因死亡,用人单位为此拒绝支付工伤赔偿,父母不服,以其法定继承人身份索要赔偿。记者今日13点20分,从重庆市永川区法院获悉,该院对这起父母继承儿子权利的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原告A和罗某的诉讼请求,部分予以支持。据悉,小文系原告A、罗某之子,其于2006年被重庆某劳务有限公司派遣到重庆某实业公司承建的楼盘工地上班。同年9月29日,小文在工作中为躲避头顶上掉下的模板不慎摔至地面,致使右手受伤,被诊断为右柯氏骨折,住院19天。2007年2月1日,小文被永川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同年5月18日,经永川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残等级为九级、无护理程度依赖。7月25日,永川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小文的父母A和罗某在申请法院执行的过程中,被告提出异议,认为小文于5月12日因其他原因死亡,被列为申请人程序不合法。文、罗夫妻二人不服,以儿子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向永川区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儿子的工伤保险待遇及相关费用。法院认为,小文受伤后即申请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且相关裁决已经生效。裁决中小文应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系对伤者二次就业前的补助,因小文已死亡,则不予支持。同时,小文获得的工伤待遇应由其父母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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