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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的流程有: 1、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病残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对服刑人员办理保外就医手续,按照《刑事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五条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劳动改革队、少管所中队会议讨论通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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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对需要作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进行前期调查工作后,形成前期审查意见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委托鉴定单位进行罪犯病残鉴定。罪犯病残鉴定作出后,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由监狱分管领导提请监狱长召开监狱刑罚执行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核再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后进行公示,同时应将准予保外就医的决定抄送监狱驻监检察组,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准予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保证人领回,或者由监狱人民警察送回,并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证人应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对需要作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进行前期调查工作后,形成前期审查意见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委托鉴定单位进行罪犯病残鉴定。罪犯病残鉴定作出后,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由监狱分管领导提请监狱长召开监狱刑罚执行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核再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后进行公示,同时应将准予保外就医的决定抄送监狱驻监检察组,罪犯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准予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保证人领回,或者由监狱人民警察送回,并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证人应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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