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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可以全权委托中介,但是在合同中一定要就自己的权利义务约定好,避免权益受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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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成交出现纠纷后,中介费一般不能要回来。因卖方或买方违约导致房屋成交出现纠纷的,中介费不能要回来; 2、因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导致房屋成交出现纠纷的,中介费应当退还。
在售房方同意的前提下,中介公司可以接受委托,代收并转付房屋定金,此权利由权利人转予,售房方未同意或购房方未主动委托的情况下,中介公司没有权利要求代收房屋定金。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 交易资金的划转应当经过房地产交易资金支付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签字和盖章。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在法律上叫做居间合同。 当中介人员通过介绍买卖双方,并且达成买卖合同的签订。他们的居间责任就已经完成。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买卖的合同已经签订。中介的义务已经履行,这个中介费是合法收取。 至于买卖合同最后是否履行,这买卖双方的问题。 所以,你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如果是卖方不履行,则起诉卖方并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与中介费用。如果是买方反悔不想买,则卖方起诉买方赔偿违约金与中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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