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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放线,并制作放线报告。与道路、水务等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地下管...
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放线,并制作放线报告。与道路、水务等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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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工程需要进入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电力设施保护区、水源工程保护区、油气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军事用地、文物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其施工组织计划提交给相关权属单位,征得同意后双方签订相关设施保护协议。
凡涉及地下空间利用的建设项目,包括道路建设、地下管线建设、地质勘探、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空间开发以及其他包含开挖、钻探、爆破的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取得施工范围及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与相应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协商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地下管线保护费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施工作业中损坏地下管线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地下管线权属单位,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应急措施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放线,并制作放线报告。与道路、水务等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与道路、水务等主体工程一并进行放线。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测绘机构,并提前告知其施工计划。测绘费用由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列入工程造价。测绘机构应当根据委托合同和施工计划跟踪地下管线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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