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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夫妻的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的效力是第三人需要知道这个约定的情形。法律规定是属于共同债务的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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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约定。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果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就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否则仍以共同财产清偿。 4.如果夫妻之间有赠与房产的协议,如果进行了公证,该协议不得撤销。 通过ask.com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
一、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生效条件包括: (1)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缔方双方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约定必须双方自愿。 (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 二、约定的效力分作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两方面。 1、对内效力即对夫妻双方而言。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对外效力即对第三人而言。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要按照约定内容履行相关义务。第三人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的,那就不能要求债务人的配偶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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