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文件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
所谓“房屋租赁税”并不是一个新税种,房屋租赁涉及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且济南与全国其他城市一样一直在征收。那么,目前房屋租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个人住房出租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交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例如,某个人出租住房取得收入8600元,应交纳增值税: 8600÷(1+5%)×1.5%=122.86元
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如果出租个人住房,则减按按照5%的征收率1.5%计算应纳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举例说明税率:问:租赁价格是2000元,出租方应该缴纳的税费是咋算的最后是多少答:出租方每月出租该套房产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以下等号后数字单位均为元),(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3%,即2000×3%=60;(2)城建税:营业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按照在市区标准计算即60×7%=4.2;(3)教育费附加:营业税×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即60×3%=1.8;(4)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1%,即60×1%=0.(5)房产税:月租金收入×4%,即2000×4%=80;(6)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个月×占地面积,岛内土地使用税为每平方米6元,6÷12个月×10=5(每月);(7)印花税:月租金收入×0.001,即2000×0.001=2。上述(1)-(7)项合计税费为:153.(8)个人所得税=(2000-153.6-800)×10%=104.64。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83人已浏览
1,236人已浏览
3,072人已浏览
3,1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