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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丢失后,如何进行补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024-11-12
离婚协议丢失时,需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补办。在补办时,当事人需要携带离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资料。当事人应将所需材料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和调出离婚档案。然后,当事人需要复印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并加盖公章。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相关法规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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