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汇款凭条不具有债权凭证性质,不能完整的证明付款人与收款人之间存在何种债权债务关系。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款给被告,汇款原因无法判断,不能据此...
汇款凭条不具有债权凭证性质,不能完整的证明付款人与收款人之间存在何种债权债务关系。 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款给被告,汇款原因无法判断,不能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未签借款合同,借条可以作为债权凭证,汇款凭证不能作为债权凭证。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汇款凭条只能证明原、被告间有资金往来。原告将款项转入被告的个人账户,该转账行为可基于借贷、清偿债务、投资等多种原因而实施。现原告依该汇款凭条主张原、被告间存在借贷关系,但被告对此并不认可,并认为原告转账是为了清偿第三人此前向被告所借的款项。原告未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原、被告间存在借贷关系,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
不能。借钱,要签借款合同或让借款人出具欠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不能。借钱,要签借款合同或让借款人出具欠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0人已浏览
413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