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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提交一下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
工程交接验收一般是指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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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条例》确立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该项制度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根据《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5日内到丰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应提交以下文件:
1、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组织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见检验批质量验收程序)。2、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基础和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与相关分部工程验收。3、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评估,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评估,总包单位应当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相关资料提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文章。6、参与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8、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应通过抽样检验;(2)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验记录。9、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要求;(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成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的建筑工程类别。10.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1)分项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数据完整;(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的安全和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1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2)质量控制数据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数据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5)感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房屋质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参与验收。验收程序如下: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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