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先签字后验货是否构成包裹诈骗

2022-03-17
你说的有道理,大多快递公司认为,如果快递物品的外包装完好,快递公司就完成了送达义务,对快递物品则不负责任,所以必须是“先签字、后验货”;而消费者认为,即使外包装完好,但里面的物品有可能被掉包或者毁损,因此应该“先验货、后签字”。 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的行业潜规则属违法性条款,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且从客观上助长了非现场购物中经常出现的欺诈行为。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国家邮政局《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件签收时满足以下要求: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拒绝签收的,验收人应在快递运单等有效单据上注明拒收的原因和时间,并签名。这一标准明确了快件在送达后,要先验收,验收无异议后再确认签收的操作程序。因此,“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性条款,对消费者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消费者有权拒绝。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