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你的描述,两个孩子都有一定过错,学校也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于法,三方应该按照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你可以起诉,学生一般有保险;于情,不至于伤害学生之间的友谊以及师生之间的感情。建议还是耐心沟通,不要让你的孩子再次受到伤害。《》第三十九条在学校或者其他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孩子在学校受伤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要求学校承担责任,具体操作流程更详细解答欢迎电话免费咨询,西安白律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2人已浏览
74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