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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的孩子打架,如果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学生打架致人轻微伤或者轻伤,应当依法处理,并且承担赔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
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残疾赔偿金:受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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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的赔偿问题,与学生的年龄大小有很大关系。 如果是未成年人,那么学校要担负很大一部分责任。 如果是成年人,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学校是不承担责任的,但是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向学校施加压力,来获得赔偿。 学生的年纪,以及是事故的地点,时间等等因素,是案件的关键。
在校学生人身损害的归责原则之对于纯属于学生之间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学校如果没有过错,则不应承担责任。如有的小学生之间嬉戏,互相追逐,结果其一个摔倒致伤;有的学生挥舞铅笔将他人扎伤;甚至有的互相闹着玩,一个用手搔另一个的胳肢窝,致另一个大笑不止,突然死亡。这些情况下都应由造成损害结果的学生之间承担责任。由于大多数学生属于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则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责任。
根据学生年龄不同,学校是否承担责任、以及由谁举证等均不同,年龄点为10周岁。 并非所有的情形学校均需承担责任: 1.10周岁以下的,学校有证据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即学校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即应承担赔偿责任; 2.10周岁以下的学生,作为伤者一方需证明学校存在过错,方可要求学校赔偿责任。 3.除要求赔偿外,还可根据意外伤害险,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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