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已经明确了劳动仲裁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仲裁办案的经费是由当地财政予以保证的。所以从2008年5月1日起,全国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案件都是不收费的。
仲裁的费用一般应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申请仲裁,应按照本方法规定向仲裁委员会缴纳的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具体来说,仲裁员因仲裁事件出差、开庭支出的住宿费、交通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出庭支出的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补助金的咨询、鉴定、调查、翻译等费用的复印件、送达事件资料、文件费用的其他当事人应承担的合理费用。仲裁庭在仲裁裁决中或案件结束时,仲裁庭决定了仲裁费用的最后负担。一般来说,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者承担。同时,也考虑到仲裁庭对当事人仲裁请求的满足度、责任区分和其他因素,当事人分配仲裁费用。2、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庭调解过程中当庭或庭外达成和解,则仲裁费用由双方当事人按其达成的和解协议分担。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如果没有约定仲裁费用,仲裁庭将按当事人各承担50%的比例进行裁定。3、仲裁庭还可以对预付仲裁费的当事人裁定,另一方可以对预付费用进行部分或全额补偿。
一般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第五条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