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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情况主要是考虑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案范围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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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行政复议,应当按照《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以下受案范围进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具体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 2.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3.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 4.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 5.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到自身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因此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但自己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 9.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 10.经申请,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11.其他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1、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行政处罚主要有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拘留等。 2、对行政强制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行政强制分为三类:一类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如强制隔离等;另一类是限制行使财产权的,如查封、扣押、冻结等;还有一类是强制执行的,如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等。 3、对行政不作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行政不作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行政相对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主体颁发许可证或执照,而后者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二是申请行政主体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三是认为行政主体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4、对行政侵权,可以申请复议。如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等。 对于行政主体关于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或处理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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