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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企业使用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补贴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并重点用于农村边远地区、三峡库区、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
征收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根据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要求,就地或者就近对邮政营业场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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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对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给予补贴,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的,应当持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并于完成登记手续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市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补贴资金和财政部门拨付的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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