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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最新的司法解释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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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十一条的规定,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数额大于100万元的,数额巨大。
职务侵占罪在司法机关中属于较为严重的罪行,一旦有员工犯了这方面的罪行,就会受到司法机关的严厉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于2013年12月23日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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